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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乐清市振兴实体经济(传统产业改造)财政专项激励资金2018年度激励政策》的政策解读
发布日期:2018-06-15 浏览次数:   来源: 市政府办公室 字体:[ ]

1.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最低需达到多少金额才可以申请补助?

节能(节水)技术改造项目无金额限制;本地企业单独采购本地制造装备的技术改造项目,其实际采购额在50万元以上的,实际投资额放宽到50万元以上,非单独采购本地制造装备的技术改造项目其实际投资额需达到200万元以上;对列入高端装备、高端传感器、嵌入式软件产品、半导体、新材料等新兴产业培育库的企业、ABC类高端人才领衔在我市成立的企业(占股30%以上)、生物医药科技企业,其技术改造项目实际投资额需达到100万元以上。


2.企业进行技术改造补助额度有多少?

根据投资总额多少、是否购买本地制造装备、项目类别等条件,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10%-20%补助;列入国家级、省级、温州市级智能制造(含“数字化车间”“智能工厂”)试点示范项目的,按照实际投资额给予30%,25%,20%补助。单个项目最高补助额不超过1000万元。


3.企业获得哪些荣誉或中心平台等有奖励?

企业获得国家级、省级、温州市级、乐清市本级企业技术中心称号的,分别给予每家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、30万元、10万元、奖励5万元。获得国家级、省级和温州市级“产业技术联盟”“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园”“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”和“机器换人试点示范企业”称号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、50万元、10万元。获得国家级、省级和温州市级“工业设计中心”称号的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、30万元、10万元。

企业研发的新产品被认定为国内、省内首台(套)产品的,分别给予100万元、50万元奖励。被评为省级优秀新产品一二三等奖的,分别给予50万元、30万元、20万元奖励。通过验收的省重点技术创新专项、省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及省级工业新产品,分别给予每个10万元、10万元、2万元奖励。被认定为“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”的,按照国家级和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和50万元一次性奖励;对被认定为“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企业”,按照国家级和省级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20万元。对于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,给予每家一次性财政补助10万元。对于被认定为省级“隐形冠军企业”或省级“隐形冠军培育企业”,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和10万元。

对于被认定为国家级、省级和温州市级两化融合类(含工业互联网、大数据应用、个性化定制等)示范企业的,分别给予50万元、30万元和15万元奖励。被认定为国家级、省级、温州市级两化融合类试点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、20万元、10万元奖励。对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。对于被认定为国家级、省级和温州市级信息经济重点企业或者电子信息重点企业的,分别给予50万元、30万元和15万元奖励。对列入省上云标杆的企业奖励10万元。 

对于被认定为省“循环经济示范企业”“绿色企业”的分别给予奖励10万元。对通过省级、乐清市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企业,分别给予奖励8万元、5万元。对于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,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。对列入国家绿色园区、绿色工厂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、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,分别一次性给予500万元、100万元、50万元、30万元奖励;对列入省级绿色园区、绿色工厂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、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,分别一次性给予200万元、50万元、30万元、10万元奖励。


乐清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《乐清市振兴实体经济(传统产业改造)财政专项激励资金2018年度激励政策》的通知(乐政发〔2018〕28号):

http://xxgk.yueqing.gov.cn/art/2018/6/15/art_1345535_18895170.html 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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