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乐清市成为省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地区
发布日期:2018-07-20 浏览次数:   来源: 乐清日报 字体:[ ]

本报讯(乐清日报全媒体记者 张孟涛)日前,浙江省民政厅、省发改委、省科技厅等九部门下发《深化殡葬改革全省推广树葬工作方案》,确定温州市鹿城区、乐清市等县(市、区)为省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地区,全省共7个县(市、区)入选。

据了解,省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包括“殡改”与“葬改”两部分。关于“殡改”,乐清市已出台许多丧葬礼俗整治相关政策。关于“葬改”,乐清市曾于2016年出台《乐清市倡导推行节地生态葬法实施办法(试行)》,其中第五条规定,鼓励实施生态葬法,对海葬的每例奖励8000元;对树葬(花葬)、草坪葬的每例奖励3000元;对骨灰存放在政府建设的骨灰堂(塔、墙、廊)的,予以免费存放,仅收取维护管理费。

据介绍,乐清将结合殡葬综合改革试点工作部署,按制定方案、组织试点、评估总结等步骤组织实施督导,围绕试点任务,进一步细化目标任务和要求,明确责任单位和工作步骤,落实相关保障措施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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